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2)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
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财产继承
(1)普通合伙人死亡
继承人: |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
退伙(一财产继承;二退伙结算) | |
继承人: |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
退伙: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
(2)有限合伙人死亡:
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