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例】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12%。
【思考】
1、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是否有效 ?为什么?
2、平昌公司是否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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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例】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12%。
【思考】 1、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是否有效 ?为什么? 2、平昌公司是否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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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例】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12%。
【思考】 1、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是否有效 ?为什么?有效.根据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姜呈是善意的第三人. 2、平昌公司是否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为什么? 可以要求返还.李方行为属于挪用公司资金,所得收益因归公司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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