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备考指导] 【每天一案例,每天一总结】公司法  发表于:Wed Apr 27 06:26:55 CST 2016

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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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例】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12%。


【思考】
1、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是否有效 ?为什么?
2、平昌公司是否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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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2016-04-27 20:12:40 查看全部帖子
【小案例】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12%。


【思考】
1、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是否有效 ?为什么?有效.根据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姜呈是善意的第三人.
2、平昌公司是否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为什么?
可以要求返还.李方行为属于挪用公司资金,所得收益因归公司所有.



蓝色 于 2016-04-28 19:45:43 回复:
参考答案:1、姜呈作为外部的善意第三人,其与平昌公司的交易行为当然有效。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李方违法将公司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并擅自出借给刘黎的所获收益应当归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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