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登记事项。
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
(2)一般事项变更登记时间。
公司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合并、分立、减资”变更登记时间。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满后办理登记。
(4)变更备案时间。
公司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