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
1.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国有)
2.董事会成员的产生
“除职工代表以外”的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董事任期≤3年
4.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5.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6.对董事会成员的限制
(1)“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机构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