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责任(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
考点 | 具体内容 |
责任承担 | 返还出资本息 |
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股东权利限制 | 公司可以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
解除股东资格 | 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返还,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
【老侯提示】抽逃出资时,只有“协助者”才承担连带责任,不包括“监事”
【记忆口诀】对内:还本付息、协助连带、合理限制、不改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