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下列 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 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 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管辖在 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 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  
   管辖下列 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 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