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下列 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 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 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管辖在 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 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
管辖下列 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 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