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人不想干
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其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2.继承人想干
(1)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约定→一致同意)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2)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一致同意)
①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②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二)有限合伙人
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提示】直接取得,无须任何人同意,不看继承人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