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的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有限合伙人的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
坚持不懈的努力,勇往直前!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回复:2楼鸡蛋韭菜的帖子 一起加油 |
|
坚持不懈的努力,勇往直前!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一起积累知识点
|
|
坚持不懈的努力,勇往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