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合、分、增、减
考点 | 具体内容 | |
通知债权人 | 合并、分立、减资 | 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分立程序除外) |
清算 | 自清算组成立日起“10日内”通知,并于“6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 |
债务承担 | 合并 | 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 无需清算 |
分立 | 与债权人无约定: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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