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
强制许可的情形
(1)未充分实施: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专利。
(2)垄断: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紧急情况: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4)为了公共健康:
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出口的强制许可。
(5)依赖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