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专利权的例外
(1)权利穷竭
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王五购买张三的专利产品,购买就相当于支付了专利权的使用费,张三的专利权已经实现了。
(2)在先使用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李四获得专利权后,如果张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则不算侵权,一旦突破“原有范围”,张三便构成侵权。
(3)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国际条约,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4)为科研和实验的使用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非生产经营)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5)药品及医疗器械强制审查例外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