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1.合同的形式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履约保证金
(1)非现金形式提交;
(2)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3.合同的签订
(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5.履行
经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的合同主体资格并不改变,“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