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
1.概念
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