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 国有独资 | 国有控股、参股 |
合并、分立; |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
进行重大投资; | 国有独资企业(负责人集体)、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 |
【补充】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7.企业改制的类型: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企业改制程序
(1)企业改制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与关联方的交易
定义: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