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
1.承揽人将承揽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 要求 | 责任 |
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 | 经定作人同意。 | 承揽人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
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 | 无需经定作人同意 |
2.“承揽人”拥有留置权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
3.“定作人”拥有随时解除权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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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
2.“承揽人”拥有留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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