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方式
根据规定,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条件:
【示例】甲向乙发出微信消息称:现有100吨白糖,每吨售价2 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6月1日前到我厂提货。该微信消息是否属于要约?
答:甲向乙发出的微信消息,是一份向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其相对人乙是特定的。内容具体明确,是要约。
【示例】某家具店中标明一件书柜的价格为1 800元。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
答:该行为是一个要约,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其中要约人是某家具店,内容具体确定。
【示例】
甲:您的菠菜多少钱一斤卖? 要约邀请
乙:您打算多少钱一斤买? 要约邀请
甲:3元钱一斤卖不卖? 要约
乙:少4元俺不卖! 反要约
注:反要约是一个新的要约。提出反要约就是对原要约的拒绝,使原要约失去效力,原要约人不再受该要约的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处于合同订立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
①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②商业广告和宣传一般是要约邀请,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示例】某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暗沉。咨询订购热线64986666,免费送货。
答:要约邀请。
【示例】海尔洗衣机双十一当天促销,原价5800元,促销价格为2800元,数量有限,先到先得!该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答:这是一个要约邀请,有可能来了也买不到,即没有法律约束力,发布广告者不受自己意思表示的约束!
(3)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发出的方式 | 要约生效的时间 | ||
对话方式 | 相对人知道其内容 | ||
非对话方式 | 大多数的情况下 | “到达”受要约人 |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 | 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 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时生效 | |
相对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 ||
当事人另有约定 | 按照其约定 |
时点:“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注意】到达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
【注意】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 (提前知道≠到达)
【举例】
华为手机P30一部,2800元,有意购买,3天内回话
5月1号发出
5月2号到达乙的QQ信箱
5月4号打开邮箱看到该邮件
乙早在4月28号就知道该邮件内容
【解释】在本案中,5月2日该信息到达乙的QQ信箱,要约生效。
(4)要约的撤回、撤销:
要约的撤回 | 撤回要约的通知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原则上,只有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可能被撤回) |
要约的撤销 | ①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 |
(5)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
①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示例】甲向乙发出微信消息称:现有100吨白糖,每吨售价2 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6月1日前到我厂提货。
②明示不可撤销的;
【示例】此广告长期有效,随到随购!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合理准备工作。
(6)要约的失效:
①要约被拒绝;
②要约被依法撤销;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