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1.必须法定
一致同意 | (1)将合伙人除名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过半数同意 | 合伙企业解散时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
对不可以 | (1)普通合伙人不得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2.一致同意但合伙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点
(2)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
(6)新合伙人入伙
(7)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8)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9)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10)普通合伙人同本企业交易
3.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但合伙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