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确认 |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列公司为被告。 【提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列为共同原告。 |
分红条件 | 股东应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的有效决议。 【提示】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应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
驳回请求 | 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提示】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