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权恢复 |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 【补充】表决权恢复阶段: ①累积优先股:恢复直至全额支付所欠股息。 ②不可累积优先股:恢复直至全额支付当年股息。 | |
与优先股东有切身关系 | 通过要求 | 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双2/3) |
事项 |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④发行优先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