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股东大会特殊职权

特别决议
(出席+表决权+2/3以上)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一般决议
(出席+表决权+过半数)

担保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对内提供担保: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先看自己:1笔总额较大;1年内处置资产或担保数额巨大;已经做过很多担保。再看对方:欠债巨多。
特殊:给自己人提供担保

其他事项

1)决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审批代表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提案
3)审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4)由董事会决议事项,但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