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转移及消灭的从属性
  (1)主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
  (3)“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4)“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

   【注意】(4)的前提是“主债务人提供抵押”。

    (5)“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