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条件:
  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③房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④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催告后3个月仍未履行;
  ⑤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