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置首席仲裁员。
2、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3、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
【注意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做出裁决。
【注意2】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4、仲裁的和解与调解
(1)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