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存款业务规则
一、储蓄存款计息规则
1、定期
(1)未到期:全部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部分支取,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未支取部分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利率”
(2)逾期支取:逾期时间 “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自动转存的除外)
2、利率调整
(1)定期: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利率(不调整)
(2)活期 :一般情况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调整),如果全部支取,则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调整)。
二、储蓄存款结息规则
1、活期:一般情况,按季度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全部支取,按“清户日”为结息日(利息计算到清户前一日为止)
2、定期:按“支取日”为结息日。
三、协助查询、冻结、扣划
有权对个人储蓄存款规则查询、冻结和扣划的部门: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