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减资造成的成本法转权益法的核算

【理论总结】

1.追溯认定剩余股份原投资时被投资方公允净资产中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与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

初始投资成本 大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

分, 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初始投资成本 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 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备注:如果追溯的是当年的贷差,则应贷记营业外收入

2.追溯认定成本法核算期间被投资方盈亏的影响

【理论总结】

对于购买日之后到丧失控制权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

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

整留存收益(截止到收回投资当年初的被投资方实现损益的归属)或 投资收益(收回投资 当年初至收回

投资当日被投资方损益额的归属)。

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投资方的一般分录如下:

或:

投资收益(减资当年初至减资当日被投资方损益的归属)

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时投资方的一般分录同上述分录相反。

3.追溯认定被投资方分红的影响

【理论总结】

借: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理论总结】

借: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追溯认定被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或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

【理论总结】

因被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或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调整,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一般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