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甲公司为红木家具生产销售企业,2020年10月1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向其销售一套红木家具。向客户转让红木家具是单项履约义务,且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当日收到合同价款,客户并对其进行了验收。由于客户居住的楼房目前正在装修,应客户要求将红木家具存放于甲公司仓库6个月,并要求6个月后安排发货。客户已拥有红木家具的法定所有权,甲公司在其仓库内的单独区域内存放红木家具,且可明确识别属于客户的红木家具,甲公司不能使用也不能将其提供给其他客户使用。当日收到红木家具的全部货款100万元。6个月仓储保管服务的单独售价0.6万元。
  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2020年应确认收入的金额是( )万元。
  A.100
  B.100.6
  C.99.7
  D.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