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初始计量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进行处理。

2.后续计量
   

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收入。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1)摊余成本。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2)利息收入计算方法。
①金融资产未发生减值、金融资产发生减值且属于第一或第二阶段
利息收入=金融资产期初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减值准备前)×实际利率
②金融资产发生减值且属于第三阶段
利息收入=金融资产期初摊余成本(即扣除减值减值准备后)×实际利率
【提示】如果金融资产没有发生预期信用减值损失,上述公式不需要区分。

企业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时,应当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在预期信用损失法下,减值准备的计提不以减值的实际发生为前提,而是以未来可能的违约事件造成的损失的期望值来计量当前(资产负债表日)应当确认的减值准备。

(3)无

(3)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所有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账务处理

(1)取得债券投资时:
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或贷方]
  应收利息[购买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金额]

(1)取得债券投资时:
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或贷方]
  应收利息[购买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金额]

(2)期末计息: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摊销额,或借方]
实际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2)期末计息: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
  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摊销额,或借方]
实际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3)期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相反会计分录。

(3)发生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4)发生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4)到期收到利息和本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分期付息]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付息]
        ——成本
已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信用减值准备。

(5)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其他综合收益[或贷方]
  贷:其他债权投资——成本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或借方]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方] 【提示】


  如果上述债券为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其会计处理特别之处为将“应收利息”科目替换“债权投资——应计利息”或“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