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金清偿债务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信用减值损失。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所收款额小于债权的账面价值时: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②如果所收款额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但小于账面余额时
  借:银行存款(实收款额)
    坏账准备(已提准备)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信用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