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我们一起来看看,税务局的官方回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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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
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现实中这样的情况你有遇到吗?


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到底可不可以是同一个人吗?税务局答复如下: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另外,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如何填写,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补充:税法上没有规定不能是同一个人,会计制度严格来说,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所以,实务中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是同一个人也“没事”。


说到这了,今天就借此引申说一下关于发票底部几个栏次「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的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