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与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是不矛盾的,这段话是针对部分非流动资产而言的。涉及的企业非流动资产,具体包括以下资产:
  ⑴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⑵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⑶固定资产;
  ⑷生产性生物资产;
  ⑸无形资产;
  ⑹商誉;
  ⑺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口决: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以及其他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允许转回。
  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意味着转回的金额以将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