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销售方单方启动
红字发票开具原因选择“开票有误”“服务中止”且对应蓝字发票的“增值税用途状态”为未勾选、“消费税用途标签”为“未勾选”、“入账状态”为“未入账”或“已入账撤销”的,只可由销售方单方启动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02
购销双方确认后启动
除上述销售方单方启动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外,应由购销双方确认后启动红字发票开具流程。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可由购买方发起,也可以由销售方发起。任意一方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由对方确认后开具红字发票。
注意:对方在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的72小时内未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仍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03
无法启动情况
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选择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电票平台校验该蓝票的状态,当状态为“作废”、“锁定”或“异常凭证”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01
进入红字发票代开功能
使用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点击【自然人业务】。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数电票-【代开增值税红字发票】-【申请代开】,进入【红字发票代开业务】界面。
02
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申请】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申请】界面可查询到自然人开具和接受的数电票信息。
●点击【预览票据】可以查看数电票全票面要素信息。
●点击【选择】按钮进入红字确认单信息确认页面。
在页面上选择冲红原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注意:提交成功后原蓝字发票被锁定,不允许再进行入账或推送。
03
查收红字发票信息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代开红字发票开具成功,销售方和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红字发票代开业务】页面中的【红字发票记录】查询已经开出的红字发票。
注意:红字申请是由原蓝字发票的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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