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税法二] 个人投资者兴办多个企业的个税申报  发表于:Fri Sep 30 14:55:28 CST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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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老师的习题班中【典型例题 4】下列关于个人投资者的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个人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纳税申报
A是正确选项。
但是在基础班里有这样一句提示:
【提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
报。
和A选项的分别申报矛盾,应该怎么理解呢?
(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向经
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31 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提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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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2-09-30 15:17:39 查看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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