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税法一]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发表于:Fri Oct 08 11:47:27 CST 2021

jxgdwl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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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
  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提示】涉及进口环节三个税:关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

纳税人

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完税价格

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代收代缴义务人

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限制:
单次交易5000元
年度交易26000元

限额以上

正常征收

限额以下

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退货

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管理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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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1-10-08 20:14:12 查看全部帖子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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