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一、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不同县市)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
二、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1)单位或个体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单选题】下列项目中,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是( )。
A.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B.将购进的货物作为福利分配给职工
C.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D.将自制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