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涉税相关法律] 日行一练19  发表于:Wed Dec 27 09:40:42 CST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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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3-12-27 09:41:03 查看全部帖子

3)选项C:甲企业不得撤销要约。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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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3-12-27 09:41:00 查看全部帖子

2)选项B: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乙企业的回函为新要约,甲企业未予承诺,合同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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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3-12-27 09:40:55 查看全部帖子

1)选项A:乙企业14日的回函属于新要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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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3-12-27 09:40:50 查看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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