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境内情形:不征税
1. 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 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 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
(1)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2)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
理服务;
(3)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
务;
(4)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