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答案:收取当月固定电话的通话费用属于基础电信服务收入,按9%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000÷(1+9%)×9%=660550.46(元)
问题2
答案:虽然收到预存话费,但尚未提供应税服务,因此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无需缴纳增值税。
问题3
答案:本月实际发生的手机预存话费收入,区分为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00÷(1+9%)×9%+2000000÷(1+6%)×6%=938895.62(元)
问题4
答案: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问题5
答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00-5940000)÷(1+6%)×6%=3396.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