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3、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4、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法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5、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