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适用。在下列情况下,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②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③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④“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配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2.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代位继承(间接继承)
代位继承须的特征:
①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又享有继承权的兄弟姐妹。
②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并对被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③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④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四)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项目 | 转继承 | 代位继承 |
性质不同 | 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给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具有“连续继承”的性质 | 代位继承具有“替补”性质 |
发生条件不同 | 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 | 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发生 |
适用范围不同 | 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 “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