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涉税服务实务] 【知识点分享】涉税服务实务 第三章 环境保护税  发表于:Sat Sep 18 11:25:22 CST 2021

贝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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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1-09-18 11:27:51 查看全部帖子
【答题赢金币】下列应税污染物中,在确定计税依据时只对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是?

余生的每一天,都是最年轻的一天。



贝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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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1-09-18 11:25:57 查看全部帖子
二、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一)征管方式
  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
  (二)数据传递和比对
  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送的数据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三)复核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

  (四)纳税时间
  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五)纳税地点
  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保税。
  应税污染物排放地:应税大气污染物、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应税噪声产生地
  纳税人跨区域排放应税污染物,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余生的每一天,都是最年轻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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