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的所得税政策:
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4.自 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1)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含奖励股权滋生的送、转股)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3)技术人员在转让奖励的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资产,或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足以缴纳其取得股权尚未缴纳的应纳税款的部分,税务机关可不予追征。
【单选题】根据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实行的政策是( )。
A.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B.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C.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D.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