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税法二] 【主观题训练营】税法(二)综合分析题(答案)  发表于:Sun Oct 29 17:07:18 CST 2023

贝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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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业务(1)应确认销项税额=200×13%,由于年末增值税留抵税额22万元,实际应补缴的增值税=200×13%-22=4(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调整额=4×(7%+3%+2%)=0.48(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算。该小问建立在正确计算增值税的基础上。城建税及附加的税率及征收比率,建议记住。
城建税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除特殊规定外: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问题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广告费扣除限额=(1800+200)×15%=300(万元),实际发生400万元,应纳税调增10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800+200)×0.5%=10(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12万元,应纳税调增=20-10=10(万元)
2022年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合计=100+10=110(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税法税前限额扣除——2个扣除标准中的较小者:即以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与合法票据的,实际发生额的60%相比,较小者为扣除限额。


问题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50+5+20)×2/3=50(万元),境外委托研发费用80%=70×80%=56(万元),只能按50万元计算境外委托研发的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应纳税调整=(50+5+20)×100%+50×100%=125(万元)【点评】本题考查加计扣除优惠。研究费用加计扣除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下面内容要掌握:
1.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5)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2.委托外部研发
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含开展)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的外部机构:
a.委托境外研发费用=费用实际发生额×80%
b.委托境外研发费用=费用实际发生额×80%≤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

问题4: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选项A,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选项A不正确;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选项C不正确。
【点评】本题考查加速折旧的优惠。相关规定参考如下:
(一)一般性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可采用以上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是指: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二)特殊规定:在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 12月 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1)单位价值≤500万元的,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
(2)单位价值>5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1)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①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②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③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3)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4)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5)企业选择适用本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6)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本项政策,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即可享受本项政策。但是,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问题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福利费扣除限额=1000×14%=140(万元),实际发生150万元,应纳税调增10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000×2%=20(万元),实际发生25万元,应纳税调增5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000×8%=80(万元),职工培训费可以全额扣除,除此之外的职工教育经费未超过限额,无需纳税调整。所以三项经费合计纳税调整额=10+5=15(万元)。


问题6: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50+200-160-0.48(城建税及附加)+110-125-(240-240÷4÷12)+15(三项经费调整)]×25%=63.63(万元)
提示:240÷4÷12这是会计上已经计提的折旧,按照税法规定240万元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所以纳税调减24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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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2023-10-30 08:30:54 只看该作者

一定要耐住性子,悄悄的拔尖,然后惊艳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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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3-10-29 19:42:44 只看该作者
对答案了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择善固执
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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