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税法二] 【练练不忘】税法二: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2  发表于:Fri Jul 28 09:28:38 CST 2023

贝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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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某律师事务所雇员律师甲每月工资5000元,同时与单位签订分成协议,每笔案件按收入的30%取得分成收入,2022年1月该律师成功办理了一个案件取得收入50000元,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支付了相关的交通费、资料费共计5000元。2022年1月律师甲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315
B.350
C.970
D.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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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2023-07-28 09:29:17 只看该作者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征税。
(3)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的税率,计算扣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所取得的其他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7)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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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表于:2023-07-28 09:28:57 只看该作者
考察知识点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付费用(不超过分成收入的30%,本题为50000×30%×30%=4500元,可以扣4500元)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50000×30%-5000-4500)×3%=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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