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涉税相关法律] 【练练不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股东(大)会-7  发表于:Mon Jul 24 08:33:09 CST 2023

贝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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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有5名成员。根据《公司法》,下列情形中,该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
B.未弥补亏损为1000万元时
C.监事提议召开时
D.持有该公司2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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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2023-07-24 08:33:18 只看该作者
考察知识点
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低于法定最低人数5人,属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所以选项A正确。公司未弥补亏损1000万尚未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5000×1/3=1667万元),不符合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所以选项B错误。监事会(而非监事)提议召开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以选项C错误。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以选项D正确。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属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所以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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