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综合] 想创业?这2种情况下建议你成立个体户,因为免税!  发表于:Tue Jul 04 09:22:26 CST 2023

xf***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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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成功的道路上荆棘丛生,这也是件好事,常人都望而却步,只有意志坚强的人能走到终点。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虽然是个漫长的过程,但只要一直坚持下去,相信一定可以得到回报!




情况一

比如你是军队转业干部或者随军家属,想创业,建议你成立个体户,因为个体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体户提供的应税服务三年内免征增值税(注意:应税服务而不是应税货物)。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的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的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三年内免征增值税。


情况二

比如你从事种植或者养殖,想创业,建议你成立个体户,因为个体户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同时个体户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四业”所得也是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殖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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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3-07-09 09:54:02 只看该作者

一定要耐住性子,悄悄的拔尖,然后惊艳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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