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
1、一般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生成:2020年1月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生成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也可通过邮件、微信获取)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废的特殊处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电子数据的不可收回性,只能红冲)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数据传送税务机关,电子发票明细数据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实时传送税务机关,进入发票电子底账库。
(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同样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属于行业专业发票)
(1)通行费电子发票的种类:
①通行费征税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②通行费不征税发票: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
(2)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规定(注册发票服务平台账户——绑定ETC卡——发票开具)
【特别提示】
客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7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和电子汇总单;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不征税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应当将通行费电子发票对应的通行明细清单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