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开具的发票主要有(未到税收收入确认时点):
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如公交卡)和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如城市一卡通)售卡或充值时收取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规定,向购卡人或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房地产企业收取预收款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房地产网签)
3、通行费电子发票的不征税发票(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
(1)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部分的通行费(属于政府不征税收入);
(2)ETC预付费客户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预付款。
4、建筑服务预收款
2017年7月1日起,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不再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不征税自来水
在水资源税试点期间,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普通发票。
6、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7、代收印花税、代收车船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有奖发票奖金支付等未发生销售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8、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营业税不存在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