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种类 | 领取程序 |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 领取《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或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外)后,可以申请领用发票(如“套餐式”服务),属于法定的发票领购对象。 |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 | 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如,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 |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大跨) | 应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地区涉税事项报告表》,对按规定需要领用经营地发票的,应在按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前提下,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用。(提供担保防止跑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