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管辖
1、级别管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地域管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提示】《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3、协商管辖和指定管辖:如果出现管辖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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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管辖 1、级别管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地域管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提示】《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3、协商管辖和指定管辖:如果出现管辖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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