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减税指减征部分税款;
免税:免税指免征全部税款。
(一)减免税基本形式
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
1.税基式减免——缩小计税依据(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和跨期结转等)。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2.税率式减免
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
3.税额式减免
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抵免税额以及另定减征税额等。
(二)加重税负的措施
1.税收附加:也称地方附加 。
2.税收加成:加一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